2006年8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生态工业园区标准9月起实施   
顾瑞珍

  据新华社  记者从环保总局获悉,从9月1日起,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将依照3项标准进行建设、管理和验收。这是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。
  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、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。据介绍,这3项标准是《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(试行)》、《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(试行)》和《静脉产业(资源再生利用产业)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(试行)》。
  这3项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提出了基本要求: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、法规、制度及各项政策要得到有效贯彻执行,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;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,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,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;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论证,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。
  据悉,2001年8月,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——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(制糖)示范园区由国家环保总局授牌建设。之后,辽宁、江苏、山东、天津、新疆、内蒙古、浙江、广东等省区市分别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试点。截至今年8月,环保总局已论证通过了19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。